1 | 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林政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第三十七条。 | |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2015年3月31日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发布,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第十四条 | | 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2〕73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财政厅关于省以下政府间财政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试点意见的通知》(冀政〔2008〕105号)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冀财综〔2012〕9号)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林业厅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冀财税〔2016〕25号)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 | | |